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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財政局關于開展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的通知
市直各單位、各縣(區(qū))財政局:
為進一步優(yōu)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根據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的通知》(豫財購〔2021〕1號)要求,現就我市開展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除小額零星采購適用的協(xié)議供貨、定點采購外,對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或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政府采購項目(含已開展采購活動尚未簽訂合同、合同尚在履約期的政府采購項目),通過入圍等方式設置的、作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資格條件的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供應商庫。
二、具體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清理,采取單位自查和財政部門重點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具體安排如下:
(一)采購單位自查。自即日起至3月5日。各縣(區(qū))財政部門要組織采購人開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取締各類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填寫《政府采購入圍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自查項目統(tǒng)計表》(附件2)。市級各預算主管部門組織所屬單位開展自查清理, 并于2021年3月5日前匯總填寫(附件2)統(tǒng)計表,連同自查清理情況說明加蓋單位公章后一并報送市財政局(電子版發(fā)送至pyzfcg@163.com,無相關情況零報送)。
(二)財政部門重點核查。(2021年3月5日到3月20日)。各縣(區(qū))財政部門要根據采購人自查和清理情況開展重點核查。核查項目數量和比例由各縣(區(qū))財政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但涉及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服務的采購項目核查比例不低于50%;核查結束后,各縣(區(qū))財政部門填報《政府采購入圍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項目核查表》(附件3),連同清理核查情況、(附件2)統(tǒng)計表一并形成書面報告,于2021年3月20日前上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也將對市級預算單位清理結果進行核查。對核查發(fā)現的漏報瞞報、清理不到位等問題進行通報,并責令限期整改。
三、清理要求
(一)對尚未簽訂合同和簽訂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和財辦庫〔2021〕14號文件“二、(三)”要求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并通知有關方。
(二)已簽訂合同尚在履約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終止合同,并通知有關方。
市直各預算主管部門、各縣(區(qū))財政部門要認真按照通知規(guī)定的時限完成清理并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市財政局于文件下發(fā)之日起開設舉報郵箱pyzfcg@163.com,任何單位及個人均可通過郵箱反映違規(guī)設立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情況。
聯(lián) 系 人:魯超 聯(lián)系電話: 0393-6666735
來源:濮陽市財政局
